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交往保密須知
發布時間:
2023-04-19
機關、單位是國家秘密產生的源頭,保守國家秘密是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。特別提醒機關單位工作人員,在日常交往中時刻審慎守密,牢記以下十條,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絕對安全。
1.不向親友、同學及其他無關人員談論、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項;
2.不通過手機、電話等談論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項;
3.不通過微信、微博抖音、QQ及互聯網電子郵箱等傳遞、發布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項;
4.不在社交媒體發布涉密或敏感場所位置信息及相關照片、視頻;
5.不在互聯網上透露單位、職務、工作內容等涉密或敏感信息;
6.不使用工作郵箱在互聯網上注冊個人有關賬號;
7.不私自將社會人員或無關人員帶入涉密工作場所;
8.不私自攜帶涉密文件、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;
9.不私自與國(境) 外組織或者外國駐華機構、組織人員聯絡、接觸、交往;
10.不在公開發表的文章、著作、講演中或接受新聞媒體記者采訪中涉及國家秘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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